“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之解读

2024年6月1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9部委联合发布《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而在5月30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过去5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增长超过10倍。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增长14%。根据各地初步统计,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

在跨境电商尤其出口快速发展的当下,多地多部门陆续密集出台跨境电商支持及引导政策,本次9部委联合发文,也能看出对跨境电商及海外仓的整体推动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尤其是在STAT(Shein、TEMU、AliExpress、Tiktok Shop)通过全托管、半托管将产业带及工厂等直面海外消费者的路径缩短之后,带来新的红利的同时,也给整个跨境电商全链条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此时发布“意见”,核心目的为赋能产业发展、加大主体培育、加强交流借鉴、营造良好环境。意在多措并举、提速发展、破除壁垒、抢占先机,通过多方面力量推动跨境电商生态链、服务链、供应链快速完善并高效助力,这也能极大地推动出口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一、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意见】

1、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

【解读】

本部分重点在于让各地通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产业园区等机制支持跨境电商与产业带的紧密深入的互动对接。对地方政府来说,借此契机也可以重新梳理组织和定义产业带。相比以往包括亚马逊、易贝等国际平台,更多是企业个体追逐平台,平台对企业或产业带的关注相对较少,毕竟并无太大竞争压力,而如今国内涌现出包括四小龙在内的大量出海平台,这些平台需要与国际平台竞争商家、产品,而平台之间也处于多模式高度竞争状态,竞争的核心是优质卖家、优质产品。所以出海新平台对产业带的关注比以往更多,产业带需要平台,平台也需要产业带。从各个平台线上直播、线下会议及产业带的联合发布等招商形式的密集程度也可见一斑。所以鼓励建立选品中心、设立平台线上专区、引入数字人并通过直播出海等形式都是在此基础上的政府为平台提供效率或借平台之力带动产业带的全新升级和发展。平台可以在优势产业带直接设立选品或赋能机构,如何吸引这些机构的设立及与平台之间关系的深入是各地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而对地方政府也可以借此改变或抛去以往通过各类包括依据贸易额、交易额等在内的看似有效实无长效的补贴机制,转而通过更有效的组织平台与产业带商家、产品之间的互动关系达到更好的目的。而以往喜欢低调且对政府各类政策或组织活动不太感冒的卖家,也可以通过此种方式与政府紧密联系起来,借政府与平台之力达成出海意愿。本次财政部也在发文9部委之内,是不是也会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给到地方以更好的扶持发展?也可能会组织比如优质产业带的国家级评选、认定等工作来给予一些扶持等。

【意见】

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解读】

“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这个对于主流城市的政府及商务机构来说,已经是常规性的操作了。至于推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因为还是要按“规定”,所以显得新意也比较有限,毕竟,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等多重优势在,有能力有资格申请的应该都没耽误。而跨境电商独特的业务结构,企业或卖家在财务结构、关税汇闭环上都可能存在瑕疵,且研发力量的投入往往不足,这导致申请的门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个人建议,对于跨境电商的特殊业务形态可考虑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分级体系,针对性地进行申请指标门槛、认定周期、优惠措施等调整。

【意见】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解读】

这条算是非常大的利好,且应该短期内就会对跨境电商庞大的服务链上诸多的服务商们产生非常明显的效应:跪求广交会展位。毕竟,能参展一方面可展示企业的形象,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在馆内与梦寐以求以前只能靠名录陌拜或骚扰的优质工厂和贸易商交流合作(以前基本偷偷摸摸)。再者,也可以将强大的服务能力展示给参加展会的各国采购商,为他们提供全方位服务。一举多得,效果拉满。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搞到展位?想必在此文件的指导下,广交会组委会也会充分研究包括扩充展位等多种措施来满足服务商的需求,估计不久就会有官方信息。

【意见】

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研究申请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读】

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这个是重磅。跨境电商发展多年,各类问题一直不断,而因涉及部门较多,往往沟通、解决起来较为缓慢。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组织,来推动行业的发展及与多部门协调迫在眉睫。所以基本可以预见的是应该已有了方案,较快今年、较慢明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就会成立了,应该还是商务部作为指导单位来筹建。当然,也可能是包括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本有跨境业务板块的机构抽调人员及职能来组建,毕竟如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已有“中国跨境电商50人论坛”这个已运作多年且完备的体系。

而对于人才部分,虽然各地也一直在做,但类目上此次算是完全打开了,地方势必会出台相应的措施来鼓励和推动。不仅是既有人才的认定和纳入目录,对于各地产业带的从业者们,也需要政府引导引入外部力量加大力度进行人才的招聘、培训及组织管理的升级。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殊途同归,人才的认定都是希望能通过赋予有属地性质的优质资质来来吸引或留住企业、留住人才。留住企业和人才才能留住产业、留住技术、留住贸易额、留住税收,留住属于一个产业带的跨境电商未来。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

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好赋能上下游产业链发展。

【解读】

相比内贸的融资,跨境电商出口融资因采购链路、出口贸易主体委托交错、境外线上交易、收汇差异等各类问题导致传统融资认定及风控要求无法达到,本次“意见”特别提出也能看出需要鼓励和支持化解这些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提供融资服务,可以很好的将以往通过民间资本各类操作提供高利率风险融资的模式逐步过渡到大型机构的基于贸易的低利率融资。对于链路完全合规的企业及卖家,境内融资完全不是问题。但最广泛的卖家还是有些难度,毕竟在从国内“卷”到“国际”的今天,合理利用境内低利率的资金也是获得持续优势的重要一环。当然,“意见”也提到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相比以前国际大型跨境电商平台,如今的国内出海平台的配合度及意愿也更强,而更真实的数据对企业的融资等会提供很大的便利性。

【意见】

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解读】

本部分“意见”指导性非常重要。一方面改变了以往只能结算货款而其它境外发生费用要另行安排处理的模式,可以统一进行结算,不用在收结汇环节进行多轮资料的提报及解释等繁杂的流程。另一方面,对于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凭交易电子信息直接进行结汇服务。虽然各支付结算机构近几年也一直在进行此类操作,包括提供各类简便资料结汇到公司或法人账户,但首次,给出了操作的合法性。不过,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小微跨境电商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何?年结汇金额多少?这些还需要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

三、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

【意见】

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资源,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支持。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

【解读】

这个感觉指向性也比较明确,就是在国内跨境平台及卖家出海新形势下,原有的海外仓虽有巨头,但多数还是较为分散且规模层次不齐,在服务统一性及支撑未来跨境出海方面显现不足,所以支持大型机构、资本、产业基金进行整合并购,通过资本推动出一些实力强劲的、覆盖范围广、服务多样性的海外仓巨头,更好的为新一波跨境电商出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有海外仓的企业的福音算是来了,打好基础,做好服务,待价而沽

【意见】

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物流企业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鼓励物流企业与东道国寄递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能力。

【解读】

基于”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通过中欧班列沿线建设海外仓,在这些与中国贸易及其它方面综合交往较为稳定的国家快速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对跨境电商平台及商家来说,可以作为一个稳定的基本盘而发展。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通过自行布局或与当地企业合作建立配送网络,虽然以往也多有提及且国内物流及快递巨头近些年在不同区域也均有尝试,成功的案例不算太多。但在新的出海形势下,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一方面是国家的大力推动,另一方面新的国内跨境电商平台全新的业务模式也造就了更多的业务量,覆盖范围也更广,通过与当地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会更快起网落地。这对于国内几大均在境外上市的物流快递企业来说,是个不错的重新审视的机会,可以通过合作、收并购等方式布局末端“最后一公里”。

其实还存在一个问题,包括海外仓及海外物流等网络的建设,都需要资金,虽说几大物流快递巨头都在境外上市,相比美金也还充沛,但毕竟现在国内银行融资利率更低,但以往的对外投资ODI模式需要的审批环节、流程等是比较复杂的,且可批准的金额等也根据区域及企业类型的有差异,但总体额度也有限。这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包括海外仓的整合收并购及物流巨头们走出去布局海外网络等的操作,所以也是建议针对跨境电商出口产业链上的业务,能够有更高效的操作改善。

【意见】

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引导合规有序经营,实现互利共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强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港口等合作,探索创新国内外产业协同联动的经验做法。

【解读】

本条是引导周边服务企业,包括行业协会、咨询机构、财税机构、法律机构等积极的为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提供区域性政策、合规等内容,后续我们也会逐步推出跨境电商主要目的国的经营指南等。另就是鼓励海外仓集中,最好是在已有合作基础的合作区域内,三方服务较为完善等,遇到问题也有合作机制可以快速处理应对。

四、优化监管与服务

【意见】

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

【解读】

本条相对较为细节,“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已在如义乌等地开始试点,未来应该会逐步铺开。关于跨境电商退货,跨关区的确是有利于推动退货的高效操作,但退货的问题不止于此。

【意见】

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解读】

这条感觉目标和立意都很好,但具体落地应该是较难,主要是数据的归属权和披露权和使用权的问题。虽然交易、支付及物流订单数据在整体交易交付过程中属于平台系统内资产,但真要用这些数据作他用,用企业个体隐私数据去赋能别人或公共上下游恐怕会纠纷不止,甚至后患无穷。

五、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

【意见】

加快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建设。鼓励地方汇聚行业、企业、高校、智库等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生产、营销、支付、物流、售后等各领域的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协会、企业等参与制定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与跨境电商主要市场开展进出口产品标准对接。

【解读】

关于标准,其实从国家层面到各地关于跨境电商都陆续出台了多项关于海外仓、物流等标准,但一方面,如海外仓等企业属地境外,对于国内的标准执行上力度不大,另一方面还是要推动标准的输出与国际化。当然,有了国家级别的跨境电商行业协会组织,这些应该会加速。

【意见】

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在自贸区谈判、双边经贸联(混)委会、贸易畅通工作组中推动加入跨境电商、物流快递、支付结算等议题。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鼓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深入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

【解读】

这个,最为重要,也是未来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稳定及高速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跨境电商平台、商家、产品、海外仓、物流、支付等整体链路业务的快速发展能够对国际间包括通关、税务、合规等体系有推动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也会发现,不少国家或组织,因中国跨境电商业务量的急剧放大而设立或提高各类门槛,导致成本上升、时效下降等,所以需要积极的推动交流协调及沟通合作。另一方面,对于我们已经比较成熟的业务体系也可以协调输出,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推动高效互通,比如跨境电商进口保税1210模式、9610模式等,如果合理应用或输出至合作国家,那对于中国跨境电商合规、高效出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总体上,区域间组织及国际间的协调沟通更多还是需要国家层面来推动,企业身先士卒、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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