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有了解过跨境电商企业合规方案的应该都知道,现在的主流合规方案基本都是设置一个香港公司,承载跨境电商业务的经营主体。有很多客户问过我们:
■为什么要通过香港公司去进行合规筹划,不能直接在大陆公司实现合规吗?
首先,虽然跨境电商是国家倡导的风向,但现存税务局、海关等这些部门对跨境电商这个行业的业态了解程度不足,也不清楚这个行业的一些特殊性,比如说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提供的费用发票单据,有很多税管员是不认可的,她们只认国内的增值税发票。
跨境卖家都知道,平台费用占比很大。如果(平台广告费,平台月租,平台尾程派送费,平台仓储费等等)平台数据费用不可作为成本费用抵扣,那公司的财务账目上的利润虚高很多,税负变高,经营利润变低。(把第三方跨境平台收入确认在国内公司的相关问题后期会出文章论述)
另外,由于平台规则和经营上的考量,跨境电商企业通常有很多家仅用于注册店铺的公司(俗称店铺公司)。假如这些店铺收入要一一对应确认在每一个公司主体上,就会导致太过繁杂分散。同时,不管是行业合规还是IPO合规,目前国内对于通过授权统一把收入归属到国内某一公司的这种做法的认可度很低(可以说不认可)。而在境外,授权控制协议是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的。
再者,目前跨境电商行业适用的出口报关模式有6种,但用得最多最成熟的还是传统的0110模式(最近火很大的9710、9810这些模式,虽然已有走通的案例了,但数量少得可怜。目前在实施细节上并不完善,可以说还不能落地。税务以及海关人员也并没有就这些政策进行系统的培训,我们客户去办理备案的时候有些部门人员甚至还都不知道9X10是什么,该如何进行办理。)
传统的0110出口报关模式,是B2B模式,而跨境电商企业的货物基本上是直接销售给海外个人的B2C模式。这就需要有一个境外公司作为采购主体,把B2C业务转换为B2B2C模式去进行操作。
因此目前想要进行跨境业务的合规筹划,就需要境外公司来作为搭建合规交易链条的必要条件。同时,搭建境外公司,不仅能解决亚马逊等平台方不能作为进口清关方所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利用境外公司进行采购,从而达到利用Invoice形式发票(无需国内增值税发票)也可以规范做账的目的。
从税务优惠政策、地理位置、公司注册维护等操作成本各方面综合考虑,香港公司是跨境电商企业搭建境外公司的最佳选择,所以目前较多人选择成立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也就因此成为了跨境电商企业的标配。
好,确定要注册一个香港公司了。香港公司的股东,建议是由个人持股呢还是由大陆公司控股?有什么区别?给大家讲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个人是否能对外投资注册公司?
■ 个人是否可以对外投资注册公司?
个人如若只是注册海外公司进行离岸经营,不涉及款项汇出或者是汇入的,理论上是可以直接注册境外公司的,个人设立香港公司、美国公司、欧洲公司等进行离岸经营是没有限制的。
但,如果个人要对外进行投融资,需要汇投资款出去或者是需要返程投资的,就需要先做37号文备案登记,除了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机构或者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暂未放开。
■ 股东如何选择?
该成立由个人还是由大陆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应基于香港公司成立的目的去决定。
1 为了开立银行账户
如果开立香港公司,只是为了开设香港公司银行账户,那成立个人持股的香港公司即可,如若是成立由大陆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多了一层架构,多层架构的香港公司去开立银行账户,银行的开户审批会更加严格,且需支付的银行开户查册费会更高,一般是多一层架构多收一万多的开户费用。
2 入驻各大平台
如果开立香港公司,是为了入驻各大平台(比如亚马逊平台等),则以平台的要求为准,目前部分平台,如亚马逊,对股东并无特殊要求,个人控股的香港公司也可入驻亚马逊平台。
3 公司架构搭建需求
如果成立香港公司,为公司架构规划搭建需要,后期有融资上市及合并财报的需求,那就要成立由大陆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但要注意一个点,国内公司要投资控股香港公司,按照正规的流程来走的话,应先由国内公司申请境外投资备案(ODI)后,再去注册香港公司。
如果流程颠倒过来,先成立了香港公司,后补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那公司架构在合规层面是有瑕疵的。后期会分析跨境电商是否可以补做ODI备案以及合规性。
4 有资金回款需求的
如果有香港公司资金要通过内地投资控股公司回到内地的,则需要成立由大陆公司控股的香港公司。
充分了解香港公司之下的合规架构、利润汇回、合规资金流和物流、境外公司注册(德国、法国、英国、美国各州、日本、印尼、俄罗斯、巴西、墨西哥等)以及税务申报、海外税务规划等,请咨询我们service@wuto.net。